《民生关注》栏目报道:事实上,自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我省就要求各级交管部门严格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给予处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但是执行效果却并不理想。
这是记者在昆明市一个人流量和车流量都非常大的十字路口拍摄到的画面,尽管有交警和协管人员在指挥交通,但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
现场 交通协管员:“ 等一下 ,等一下 ,还没有变灯的 ”
现场 记者:“ 你现在是要过街对面是吗?”
骑自行车者 :“是 ”
记者 :“但是现在是红灯啊 ”
骑自行车者:“ 哦, ”
记者 :“但是你怎么就过来了呢? 你应该在那边等 (骑自行车者转身回去)”
记者做了初略的统计,发现在十字路口等红灯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信号灯提示通过路口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到5%。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虽然这把同样的行为处罚从以前的最高限额5元提高到了50元。但为什么处罚力度提高了,这样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呢。在多个路口执勤的不同交警告诉记者,虽然交通法中加大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处罚力度,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存在很多困难。
昆明市交警一大队 赵力:“ 行人比较难罚, 行人如果说是没钱 ,或者不愿意接受处罚 ,我们还不能拿他怎么样? 因为我们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
这样一来,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违法行为时,交警大多只能以教育为主。而且目前交通压力日益增大,有限的警力和交通协管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上,有机可乘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现象更加突出。
昆明市交警七大队 莫智强:“ 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非常薄弱, 他即使红灯亮。 他只要看见没有车过来或者车停住了, 他就一起挤过去了, 根本不会看红绿灯”
记者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全国陷入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罚困难怪圈的城市不止是昆明。郑州就曾经尝试过行人闯红灯处罚单位的做法,但是效果依然不佳,看来要减少这样的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处罚力度以外,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从被动的接受管理处罚,变成自己自愿遵守交通法规。
昆明市交警七大队 莫智强:“ 光靠罚没有用的 ,顶多罚50元钱没用的 ,罚也不是目的 ,关键是要让他们有保证交通安全的意识”
云南省政协委员 王卫东:“ 养成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是我们所有人都应当做的 ,要加大宣传力度, 使得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驾驶员都形成良好的意识 ”